2024年XX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送审稿)(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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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XX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送审稿)(完整)

2023年XX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我县营商环境迭代升级、提质增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总抓手,以企业和群众痛点堵点为切入点,对照世行评价标准体系,借鉴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纵深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坚持实业为本、制造业当家,加快与XX市区同城化发展,建设XX市域副中心城市,推动XX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打造粤西地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增长极。力争我县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尽早迈入全市前列,构筑起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市场准入

  1.深化市场准入准营制度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进行排查和归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等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持续提升开办企业服务便利度。优化开办企业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全流程网办“一日办结”率提升至100%。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上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同步发放及应用。按照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复制推广“一照通行”改革,推行商事登记智能导办。〔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办理建筑许可

  3.切实推进区域评估。属地政府落实区域评估经费保障,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加快完成区域评估,评估成果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单位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产业园区实行“用地清单制”。对拟供应但暂未实施区域评估的零散储备工业用地,依据地块“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要求,对项目所需前置性评估事项由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组织完成相应评估工作,在土地供应时免费交付用地单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5.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审核服务。贯彻实施《XX市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方案》。实行制造业项目“全程代办”。推行更多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竣工验收流程,取得联合验收电子意见书后,将联合验收材料在线推送城建档案馆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结果,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实行“交地即发证”“验收即发证”。〔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等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6.提升投资项目审批审核时效。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审核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工程审批数据质量,推动投资项目“一网通办”业务办理比例达到100%。切实降低审批逾期率,压减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切实提高审批正确率、并联审批率、联合验收率、市政公用服务项目数。〔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等涉工程审批事项县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

  7.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改革协同性。建立“地方政府+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席办公机制,协同推进改革创新。升级公共服务“一次办”,联办事项拓展至网络,实行“一次申请、一套材料、全流程协同”。完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制度,实行挖掘道路总量控制、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防范外力破坏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数据。〔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供电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公安局、XX电信公司XX分公司、XX移动公司XX分公司、XX联通公司XX分公司、各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他各地下管线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8.提升供电服务质量。严管严控停电范围和停电时间,全年客户平均停电时间降至5小时、重复停电用户数下降15%以上。加强电力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开展“信易电”便民惠企服务,对园区、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实行信用承诺替代产权证明。建立服务重点项目用电快速响应机制,推行电力预装、临电共享服务,实现拿地即用电。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重点推动工业园区规模化布局光伏项目。〔牵头单位:XX供电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9.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优化获得用水流程,实现2个环节、各镇区供水企业承诺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贯彻实施我市统一的供水服务标准,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供水基础业务线上办理。建立供水外线工程投资分摊机制,减轻供水企业投资压力。继续推进居民用户分表到户、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工程,逐年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强供水服务质量监测,保障水质综合合格率、管网压力合格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供水企业〕

  10.提升天然气服务质量。继续优化获得用气流程,环节压减至2个,承诺时间不长于8个工作日。推动城市供气管网互联互通,加快实现本县不同城燃企业、相邻城市之间管网互联互通。贯彻实施我市统一的供气服务标准,搭建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燃气经营企业〕

  11.提升宽带服务质量。规范网络报装流程,深入推进通信网络设施共建共享,支撑千兆全光城市建设,到2023年底实现县镇及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行自然村5G覆盖。〔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电信公司XX分公司、XX移动公司XX分公司、XX联通公司XX分公司、中国铁塔XX区域中心〕

  (四)登记财产

  12.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通办”流程,在线下综合窗口一次办结网签备案、登记、缴税、缴费等业务。一般登记3天办结率不低于100%,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13.推进不动产登记“线上办”。对二手房转移登记全面推行“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办理模式,除房屋功能用途不明确等情形外,一般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全程网办。逐步拓展“全程线上办”业务类型,2023年实现不动产变更、更正、换证、补证等业务全程线上办。〔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4.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实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实现企业群众办理在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即可一并完成过户、新设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

  (五)纳税

  15.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完善纳税服务集约处理机制,推动我县办税服务厅智能化转型,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厅联办”,全面推行“足不出村”社保缴交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六)跨境贸易

  16.提升外贸服务水平。支持推动农海产品、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有序与RCEP成员国开展投资合作。鼓励本土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跨境并购、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塑。按有关规定简化单证和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审核和办理效率,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推动重点货物进出口。发挥政策和平台作用,跟踪服务重点水产企业做强水产品进出口业务,推动能源资源等重点商品进口。支持水产品等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出海抢抓订单,积极发动企业参加广交会、“粤贸全球”系列经贸活动,带动企业参展,推动优势传统产品扩大出口。提升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3.5%。〔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七)解决商业纠纷

  17.推进诉源治理多维共治。推动辖区基层法院年底多元化解结案案件占纠纷案件比重、调解成功率增长。将“万人成讼率”纳入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压实各镇(街)诉源治理责任。〔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18.案件辅助服务提质增效。优化立案服务,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78.4%,民商事案件当场立案登记率达到97%。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对于已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存档,无需再制作纸质材料形成纸质档案。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19.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民商事一审服判息诉率,有效压缩审判周期。降低民商事案件存案增长率和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占比,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零。完善精品案例、文书、庭审等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20.推进府院联动协同执行。压缩基层法院2023年执行平均用时至92天。进一步提升首次执行案件中法定期限内执结率、执行案件法官人均结案数、网拍标的物成交率、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和终本率。〔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八)政府采购

  21.提升采购参与便利度。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至100%。鼓励远程开标,推行远程异地评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2.规范采购活动管理。开展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等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3.推进采购信用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建立包含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内的政府采购主体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推动信用评价结果规范应用。推动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融合,将抽查频次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4.拓展采购政策功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鼓励推行预付款制度,提高预付款比例。按规定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九)市场监管

  25.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理顺农产品等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对区域内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6.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展“信易+”应用场景数量。引导失信主体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开展信用修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办理时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法院等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十)知识产权运用

  27.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项目数、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年增长100%。鼓励企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委宣传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十一)政务服务

  28.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清单化。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线上线下统一业务实施规范。制定并公布“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和惠企政策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建设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9.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按照“最多跑一次”来优化办理流程,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下“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集成服务”,推动教育、社保、医保、户籍管理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代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形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实现不少于3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根据“拿地即开工”的实际需要,科学评估、主动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设置企业服务中心、首席服务官等制度,为企业提供全流程跟踪服务。强化政务一体机“粤智助”涉企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30.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优化再造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流程,推广“免证办”,将电子证照用证率提升至80%,在广州XX(XX)之间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31.健全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机制。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按时办结率和工单办结满意率,完善12345热线督办、考核和问责机制。完善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机制,实现全流程督办、限时办结。建立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模式。做好2023年度“行风热线”工作。〔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配合单位: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32.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监测机制,对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实施用工监测。建立完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3.强化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和监察力度,加强对新业态经营发展、网络交易、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综合监管,加强新业态企业用工情况监管,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县卫生健康局〕

  (十三)促进市场竞争

  34.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线索排查分析、线上证据固化、线下核查处置的反不正当竞争网络监测机制,强化互联网竞争行为监测。依据委托重点查处民生和公用事业领域市场主体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打破行业垄断。〔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相关单位〕

  (十四)包容普惠创新

  35.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参照省、市产业集群培育相关工作机制,积极衔接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细分领域产业集群。进一步落实项目属地责任,推进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加快建设,加强针对RCEP成员国项目的招引,鼓励和指导优势产业的链主企业与RCEP成员国的企业、高校、高水平研发平台深入合作。加快推进大型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参评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的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

  36.大幅提升市场开放程度。加大力度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实现全县实际利用外资650万元。引入外资项目1个。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性措施。促进文化旅游发展,丰富历史文件街区文旅项目,打造特色文化旅游龙头项目。〔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招商局,配合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县相关单位〕

  37.大力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常态化开展河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确保考核指标保持全市前列。〔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38.全面推进社会民生改善。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县内医院与广州、XX等地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扩大县内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立长效的图书捐赠渠道。提升等级公路密度。提升县内城乡之间、各核心功能区之间的公共交通便捷度,提高绿色智慧交通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委编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十五)市场主体满意度

  39.高效配置新增工业用地。每年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工业产业项目,县内制定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时,不少于50%用于保障工业产业项目用地,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应全部安排在园区内。在新供国有工业用地推行“标准地”供应,选取部分项目试行“带方案”“带项目”供应。建立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地价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招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0.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积极处置低效工业土地,推进闲置、应淘汰、已停产或供而未用的低效工业用地推出。建立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机制,对工业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和退出等各环节实行多部门协同监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招商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1.优化土地供应服务。组建招商项目全流程服务保障小组,整合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用地报批、土地供应、规划报建等涉及招商项目的服务保障职能,确保项目用地各项业务环节贯通、专业高效。优化用地审批手续,供地后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招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2.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地用房需求。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10%的国有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建立工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汇集工业用地用房供需信息,引导工业企业通过平台发布用地用房信息,为企业提供供需对接等服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招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3.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紧盯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监督,组建专项检查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创建机关“D建+营商环境”的D建和业务融合机制,落实工委领导干部分片挂包制度,联系基层、服务基层,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建立XX县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工商业联合会、县人民检察院等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4.营造良好经济社会治安环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实现“两升三下降”。开展“阳光冻结”工作,录入全县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并推送至粤省事,推送率达到95%以上。推动2023年全县盗窃现案破案率大幅上升。〔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45.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办理。在办案中加强涉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涉企刑事案件审判监督,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注重维护涉案法人所在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

  46.筑牢公平公正正义司法防线。细化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强化检委会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管理。紧扣当前“四大检察”业务重点难点领域,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47.提升科技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鼓励县内相关研发创新平台积极对接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科学院等单位开展科技研发创新工作。〔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十五)工作展望

  48.探索类举措。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开展组合授信,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作为质押融资。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应。〔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发挥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和组织协调作用,紧盯指标压实部门责任,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县各指标专项小组深化指标研究学习,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保证工作贯彻落实,获得成效。

  (二)严格考核问责。健全常态化督导机制,把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不定期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综合评估,对重点单位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严肃问责。

  (三)鼓励激励创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有关单位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力度,弘扬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对先行先试提供支持,及时总结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四)加强宣传培训。县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外宣传和推介力度,主动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总结宣传营商环境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为企业、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要加强政企沟通,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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